强制动员

为国民团结与和平、伸张人权做出贡

劳务者动员

概要

以政策性、组织性、集团性、暴力性、计划性动员的各种产业现场的劳工

劳工动员是指依据《国家总动员法》(1938年4月公布)以政策性、组织性、集团性、暴力性、计划性动员的各种产业现场的劳工。动员的地区有韩半岛、日本、中国(满洲、中国管辖区内、海南岛)及南库页岛、东南亚、太平洋(南洋群岛)等,按工种划分,有军需工厂、军队工地、土木建筑现场、煤炭矿山、金属矿山、港口运输设施及集体农场。其中,被动员到煤炭矿山的情况最多,从地区来看,韩半岛和日本占多数。“女子劳动慰安妇”这类女性也包含在内。

动员劳工的途径有招募(配额招募)、官介绍、国民征用三种方式,均由公权来执行。动员劳工的过程是,企业向厚生省申请所需的人员规模,厚生省分配人员,并发放雇用许可。得到许可的企业向朝鲜总督府申请招募许可,接受申请并调整人员后,与企业负责人一起在指定地区召集分配人员,并集体以船运输。

劳工动员现状
(单位:名)
劳工动员现状: 计, 国民征用, 配额招募,官介绍
国民征用 配额招募,官介绍
日本 韩半岛 南方 日本 韩半岛 南库页岛 南洋群岛 满洲
7,534,429 222,082 303,824 135 798,043 6,184,643 16,113 5,931 3,658

[来源 : 《委员会活动结果报告》,对日抗争时期强制动员受害调查及国外强制动员牺牲者等支援委员会篇,2016,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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